九江学院在校学生统一参加九江市濂溪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其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学生个人不需要缴费。具体政策待遇及使用说明如下:
一、学生医保政策及待遇
(一) 门诊待遇:九江学院在校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凭卡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医保范围费用统筹支付65%个人支付35%。
(二)住院待遇:参保学生住院时,医疗费用首先由参保个人负担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医院等级不同分别按以下表格比例支付:一年度内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超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进入大病统筹保险。
住院参保个人起付标准及统筹支付表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元) |
报销比例 |
基本医疗保险 |
大病保险 |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 |
90% |
60% |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0 |
80% |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600 |
60% |
经批准转诊市外就医 |
600 |
50% |
未批准自行市外就医 |
800 |
40% |
1、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特殊药品等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大学生住院发生的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超过1.29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予以补助。
3、特殊药品费按70%比例报销,个人负担的30%部分不享受1.29万元的政策。
(三)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医疗费用 |
大病统筹支付 |
个人负担 |
3万元以内 |
70% |
30% |
3万元以上 |
80% |
20% |
转外地医院 |
50% |
50% |
(四) 慢病申报程序及待遇
慢性疾病的诊断除精神病由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肺结核由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濂溪区结防所出具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外,其余必经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由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每季度末月由濂溪区人社局初审后报九江市人社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合格者发放慢性疾病待遇卡。
Ⅰ类为: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
Ⅱ类为:精神病、变应性亚败血症(成人斯蒂尔病)、高血压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肺结核、冠心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慢性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氏病(克隆病);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Ⅰ类为10000元,Ⅱ类为6000元。
(五) 其他补助:
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可享受二次补助,补助金额濂溪区人社局根据住院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在出院结算的同时适当给予补偿。
(六) 享受待遇时间:享受待遇期为新生入学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七) 定点医院及结算:
1、九江学院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濂溪区人民医院、九江市中医院、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解放军171医院、713职工医院、铁四局九江医院、濂溪区红十字医院、濂溪区妇幼保健站、区内各乡镇卫生院、267职工医院、九江市中山眼科医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十里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德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已联网的医疗机构(含九江市各县市区)。
2、参保学生持医社保卡可直接到已联网的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学生在出院时直接用医社保卡结算报销费用,无需再来校医院。
(八) 转诊转院: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需在市级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2、寒暑假期间在原籍地转外地住院治疗的,需在原籍地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3、转诊学生在异地因病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发票原件及转诊单、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在异地实习,在实习地因病住院的,报销时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在原籍地住院的,须出具居住地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4、原籍地和实习地凭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实习单位的实习证明)可享受九江市定点医院同等待遇。
5、转诊、转院只限国有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未办理转诊的按自行外出报销。
6、转诊报销统一交由校医院医保办转人社局报销。
(九) 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挂号费;各种美容、减肥、健康检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2、由于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自残自杀、医疗事故违法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十) 由于五险合一医社保合并后,原医保卡升级为社保卡,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有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二、关于医社保卡使用及医保参保的说明
1、由于人社局医、社保局农医局等机构合并,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医保卡升级为社保卡,医保卡已经自动作废。
2、江西籍学生在原籍地已办理社保卡的,请将社保卡带来学校使用,人社局不再另外办理社保卡。毕业后在江西省内工作、生活的,此卡将可继续使用。建议学生把原籍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停保以免重复参保,九江地区同学在原籍地已参保的,必须到当地人社局把社保关系改签至濂溪区人社局(只需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停保即可)方能享受濂溪区的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在校期间是免费参保的个人不缴费)。
3、学校统一采集学生信息办理参保。
三、社保卡申领制作流程:
1、为了方便学生,学校将联系社保局统一给没有社保卡的学生办理社保卡。
2、有急需社保卡的可在濂溪区人社局办理临时社保卡:办理临时卡需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0元押金(临时卡有效期为3个月)。
注:1.江西籍学生在原籍地已办理社保卡的,可以将卡拿来使用,系统将不再重复制卡。2.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包括外省籍学生。
四、政策及待遇咨询电话:
1、濂溪区人社局地址:十里大道1538号(南山公园九江银行二楼)
参保退保咨询电话: 0792-8125199. 8152929. 制卡补卡咨询电话: 0792-8276565
报销、慢病咨询电话:0792-8250028
2、校医院医保办:0792-8337195
九江学院医院
2020.9.1